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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的关系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3-12-12 00:00:00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Q: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的关系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工作。

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规划及能源、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