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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15-1300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5-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2015年信用建设工作任务的函
发布日期:2015-04-24 08:41:24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2015年信用建设工作任务的函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商请提供2015年信用建设工作任务的函》收悉,现将我厅《2015年信用建设工作任务》(详见附件)报上。

  附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信用建设工作任务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3月3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信用建设工作任务

  一、深化地矿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浙土资办﹝2014﹞96号),起草探矿权人、地矿资质(资格)单位和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适时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办﹝2014﹞95号),在总结2014年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完善并发布《采矿权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全面推进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系统监管平台,指导各地通过监管平台做好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填报工作。

  按照省政府332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4号),以及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采矿权人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开发建设采矿权人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发布采矿权人信用信息。

  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2.研究制定探矿权人、地矿资质(资格)单位和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3.完善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系统监管平台,开发建设采矿权人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省国土资源厅外网),实现与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二、开展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

  2015年,我厅指导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掌握试点方案各个环节落实情况,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提高政府管理效能,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土地市场环境。

  三、开展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建设

  按照《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我厅将指导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及时发布相关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