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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鳌江镇包田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 温矿交〔2017〕1号
发布日期:2017-04-05 00:00:00 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浏览次数:

温矿交〔20171

平阳县鳌江镇包田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矿

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

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温州市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平阳县鳌江镇包田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协议受让人:平阳县万豪采石有限公司。

二、采矿权取得方式:协议方式出让。

三、矿区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平阳县鳌江镇包田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矿。

2、矿区位置:位于平阳县城南西246°方向直距约12.76km,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0°2815″,北纬27°3603″,行政隶属平阳县鳌江镇。

3、开采矿种:建筑用凝灰岩。

4、矿区范围:见范围拐点坐标表。

矿区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X坐标

Y坐标

J1

3054419.99

40546433.76

J2

3054382.59

40546652.83

J3

3054276.58

40546716.06

J4

3054134.04

40546544.96

J5

3054130.00

40546434.95

J6

3054165.38

40546306.09

J7

3054222.89

40546268.55

J8

3054336.30

40546288.55

J9

3054376.11

40546384.84

注:1980西安坐标,开采标高: +185m+10m

5、采矿权出让期限:6年(暂定建期1年,以安监部门审批为准)。

6、生产规模:52万吨/年。(以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7、矿区资源量:经平土资〔2016222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基础储量(122b) 316.67万吨(120.54万立方米),剥离量13.19万立方米。

四、采矿权出让所得的确定及收缴方案

根据比价评估,总价827.16万元,核减原平阳县鳌江镇梅溪包岙内建筑石料矿已缴纳的796.6万元,受让人还应缴纳采矿权出让金30.56万元。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入当地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