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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白沙伊利石矿地质详查探矿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12 10:51:04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探矿权挂牌公告

浙矿交公告〔2017〕005号

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白沙伊利石矿地质详查探矿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浙矿交公告〔2017〕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白沙伊利石矿地质详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白沙伊利石矿地质详查。

(二)探矿权位置: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白沙。

(三)勘查矿种:伊利石粘土。

(四)勘查区块范围:勘查区块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约3.02平方公里,各拐点坐标见下表。

勘查区块拐点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

东经

北纬

1

120°25′44″

28°11′15″

2

120°26′44″

28°11′15″

3

120°26′44″

28°10′15″

4

120°25′44″

28°10′15″

 

(五)探矿权首次取得时间:2006年1月,取得方式:申请在先,延续次数:4次。

(六)勘查许可证号:T33120080103002158。

(七)有效期限:2015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3日。

(八)以往工作程度: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在该地区进行伊利石、叶蜡石矿调查评价,经浙江省地质勘查局组织评审的《浙江省永嘉县白沙矿区伊利石叶蜡石矿普查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伊利石矿333+334?资源量81.34千吨;叶蜡石矿332+333+334?资源量1928.49千吨。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探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探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7月2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7年7月3日8:30至2017年7月13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7年7月3日8:30起至2017年7月14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7年7月13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转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转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转让起始价为205.41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

五、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探矿权转让金

探矿权转让金在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支付探矿权转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六、注意事项

(一)转让人承诺该探矿权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纷争,享有处分权,并自愿承担由于权属失实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转让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竞得人取得该探矿权后须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符合矿业权申请登记的相关资料,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竞得人取得该探矿权后在勘查期间涉及勘查区域内的土地、林权、道路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得人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六)本探矿权的储量数据等相关基础信息由转让方提供,交易中心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转让成交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让审批手续,交易中心不对是否能获得审批作任何保证。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转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公告期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7月2日)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边辉辉、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282、8887728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45号(金祝北路21号)西湖物资大厦8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联系人:卢雯,联系电话:0577-88419203。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站前路199号。

3、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857。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转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转让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