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项目涉及农用地已经省政府依法批准同意转为建设用地。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20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好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和承诺履行监督工作,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占水补水”,对被占用耕地的优良耕作层要做好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我厅将及时跟踪检查。
附件:国土部关于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程批复 .pdf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23日
附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pdf
主题词:
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