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温土资〔2017〕84号 签发人:陈景宝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请示
温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进行重新公布,要求各地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目前,我市市区征地补偿执行的《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3号)规定的标准已经高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规定的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现请示市政府对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市政府令第143号)进行重新公布。
当否,请示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31日
(联系人:林海明,电话:13806879007)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 |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