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1-08 10:25:59 浏览次数: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2018〕64号)精神,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发利用好低丘缓坡资源,在前期“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严格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意见并归纳修改后,形成了《关于严格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就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给予了明确: 

一是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通知》明确必须按照项目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并依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建立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多部门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工作,严格把好开发项目的选址关和核准关。

二是严格落实项目前期工作。《通知》明确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编制,以及建设用地规划空间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经核准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组织编制,并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是严格项目建设用地报批。《通知》明确如何按照农转用征收(使用)审批权限、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方式和要求,单独组件(按“征转合一”地块和“只征不转”地块分类组合填报)报批项目建设用地。对因受地质、地形、地物的影响,确需调整项目区内开发建设地块位置的,明确了具体调整程序。

四是严格依法组织项目供地。《通知》明确根据项目用地不同性质和类别及时做好供地工作,并建立项目建设用地供地台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凡需要以公开方式出让的项目用地,除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用地外,市、县人民政府可采取带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挂牌竞价方式出让。

五、严格项目实施动态监管。《通知》明确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项目开发建设全程监管中具体责任,依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内容和要求,督促建设用地单位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各项措施。

 六、严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通知》明确在“坡地村镇”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完成后,须认真履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手续,对项目区内各建设地块(含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坐标、占用地类和权属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定确认,并依据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时高效地做好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