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昆街道沙塘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政土征瓯集字〔2019〕22号
发布日期:2019-11-11 16:30:30 浏览次数: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灵昆街道沙塘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集字〔2019〕22号)收悉。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日以浙土字A[2018]-0207批准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征收灵昆街道沙塘村集体土地0.4612公顷(计6.9180亩),其中果园0.4612公顷(计6.9180亩),具体为第5、6、7、8号区块。具体位置为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2018年3月9日测绘的2018-035号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内。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第143号令)和温政发〔2005〕63号文件,现将沙塘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58.6646万元,其中包含温瓯新〔2014〕84号流转批复中已核给的50.0863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7名,其中包含温瓯新〔2014〕84号流转批复中已核给的12名。

四、核定沙塘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415.08平方米,已在温瓯新〔2014〕84号流转批复中全部核给415.08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沙塘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沙塘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19年11月11日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征地事务处、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灵昆街道办事处、沙塘村村委会。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