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瓯海区三垟街道应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三垟湿地保护区(应潭村一)。
2、项目用地位置: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应潭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1日以浙土字农征[2018]5号批准温州生态园特产农业体验园。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6.4689 公顷, 其中:征收应潭村集体土地16.4689公顷(计247.033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7〕311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应潭村 |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247.0335 | 1 | 7.2 | 1778.6412 |
合计 | 247.0335 | 1778.6412 |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236.8345 万元。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59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其中593名已由温土资发〔2018〕156号预核给)。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4822.01平方米(其中14822.01平方米已由温土资发〔2018〕156号预登记)。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 12日作出温政土征生[2019]20号《关于瓯海区三垟街道应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腾超
联系电话:86686836
联系地址:瓯海区温瑞大道三垟路口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