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温土生公[2019]21号
发布日期:2019-12-23 14:44:53 浏览次数: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黄屿B-01e地块及周边道路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黄屿B-01e地块及周边道路工程。

2、项目用地位置: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上江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浙土字(330303)A[2019]-0003号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7389公顷, 其中:征收上江村集体土地0.7389公顷(计11.083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7〕311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地类

面积

(亩)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1

上江村

建设用地

5.4630

1

7.2

39.3336

2

上江村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A)

5.6205

1

7.2

40.4676

合计

11.0835



79.8012

2、青苗补偿:0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2.66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82.4612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337.23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腾超

联系电话:86686836

联系地址:瓯海区温瑞大道三垟路口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3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