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温土资公瓯集﹝2019﹞30号)
发布日期:2019-12-25 09:44:46 浏览次数: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28国道洞头灵昆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28国道洞头灵昆段工程

2、项目用地位置:洞头区灵昆街道上岩头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14日以浙土字A[2018]-0374批准关于228国道洞头灵昆段工程的《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40.7905公顷,其中:征收上岩头村集体土地6.9676公顷(计104.514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地类

面积

(亩)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1

上岩头村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104.2845

1

7.2

750.8484

2


菜地



8.4


3


10米以上林地



7.2


4

上岩头村

建设用地

0.2295

1

7.2

1.6524

5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A)



7.2


6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B)



8.4


7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C)



7.2


8


未利用地



7.2


合计

104.5140



752.5008

2、青苗补偿:105.9704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25.0834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883.5546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5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257.07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社区)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巧凤

联系电话:0577-55875087

联系地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4号楼920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19年12月25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