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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
温资规〔2019〕107号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苍南县
龙港新城第三九年制学校填海面积
和填海形成土地界址确认的通知
苍南县龙港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苍南县龙港新城第三九年制学校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的申请报告》(苍龙新发〔2019〕30号)和竣工验收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海洋局《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3号)和《关于下放部分省级海洋管理事项和简化相关内容的通知》(浙海渔发〔2012〕2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该填海工程竣工海域使用验收,项目填海面积和填海形成土地界址通过验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苍南县龙港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苍南县龙港新城第三九年制学校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浙政海审〔2013〕220号),批准填海面4.3887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科研教学用海。经现场踏勘、验收测量等报告评审及温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的复核审查,验收组核查认为,实际填海造地面积4.3887公顷。
二、该项目填海建设期采取了相关措施,减少了对周边开发利用活动和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妥善处理了区域利益相关者关系。
三、该项目填海界址、标高、用途符合填海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和海域使用管理要求,验收合格。
附件:填海形成土地界址坐标。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16日
附件
填海形成土地界址坐标 | ||
CGCS2000 | ||
点号 | 纬度 | 经度 |
1 | 27°31′58.768″ | 120°37′05.309″ |
2 | 27°32′02.129″ | 120°37′13.989″ |
3 | 27°32′07.171″ | 120°37′11.551″ |
4 | 27°32′03.810″ | 120°37′02.871″ |
抄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不动产
登记服务中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