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职称工作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2019年度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2 17:33:5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2019年度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林字函〔2019〕77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林业工程中评委,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精神,按照《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开展全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拟于11月底召开。届时,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林业网”集中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相关信息,并提供评审进度和高级证书网上查询。凡需委托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请于9月15日前派专人将评审材料送达省林业局职改办,逾期不候。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代表项目、论文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在截止日上交材料中未体现的后期补交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所有材料请按规范整理。

  (二)申报专业。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分为森林培育、生态保护、调查规划、开发利用等4类专业,申报人员须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人员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详见附件1);设立林业工程中评委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详见附件2)。申报人员的账号由申报人员自行注册,设立林业工程中评委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填写《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

  (四)申报条件

  1.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一、二款申报的,须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文件等材料。

  2.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自评分须达到60分以上(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同时,须提交《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4),并经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赋分达到60分以上。

  3.符合《评价条件》第六条第四款相关要求的,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高技能人员等)》(附件5),经所在县(市、区)林业部门确认,并经相关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4.满足《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五款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6),经高评委专业审议组审核确认后,直接提交评委会审定晋升。

  (五)论文要求。为突出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应用型人才特点,体现“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导向,除《评价条件》规定的要求外,对在林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且被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可视同论文,按照理论水平中的综合指标进行赋分。材料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由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附件7)。

  (六)送审材料及其要求(详见附件8)。

三、其他要求

  (一)继续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全省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9)。对通过评审的人员,各林业行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其聘用到相应岗位,并落实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申报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原省林业厅、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林人〔2017〕32号)。申报人员须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的相应栏目填写任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近三年要求达到90学时/年。符合《评价条件》第六条第四款相关要求的申报人员,今年的继续教育必须达到90学时。今年起,严格执行浙林人〔2017〕32号文件要求,近三年未达到90学时/年,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资格。

  (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人员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或注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职称证书发放。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四、申报纪律

  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以德为先”原则,各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供的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0)。各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并提交《高级职称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附件12)。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联系人员:省林业局职称改革办公室(1327室)潘欲锋

  联系电话:0571—87399096

附件:

  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5.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高技能人员)

  6.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 业绩)

  7.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

  8.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9.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EXCEL)

  12.高级职称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浙江省林业局

201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