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行业新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8-20 14:41:38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共分七个部分、19条内容。

《意见》强调,深圳要成为可持续发展先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在美丽湾区建设中走在前列,为落实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中国经验。

《意见》要求,深圳要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一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探索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制度。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模式。二是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坚持生态优先,加强陆海统筹,严守生态红线,保护自然岸线。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推进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提升城市灾害防御能力,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合作。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绿色消费,发展绿色金融。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率先建成节水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