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2019-6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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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2019-611号) 关于灵昆街道沙塘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灵昆街道2018年昆南地块及王相地块二 2、项目用地位置:洞头区灵昆街道沙塘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日以浙土字A[2018]-0207批准关于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1505公顷,其中:征收沙塘村集体土地0.214 公顷(计3.21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补偿:2.9136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7704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26.796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8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92.6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温政土征瓯集字〔2019〕14号)《关于灵昆街道沙塘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巧凤 联系电话:0577-55875087 联系地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516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19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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