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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就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勘查阶段划分改革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9-09-04 10:37:51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自然资源部就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勘查阶段划分改革征求意见





日前,自然资源部提出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勘查阶段划分改革的初步思路,并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改革思路拟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资源量和可采储量两个类型,勘查阶段由5个整合为4个。

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对储量分类和勘查阶段带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按照“管住、管准、管好”的管理目标和大道至简、简洁明了、抓住要害、与矿政管理改革同步考虑的总要求,自然资源部提出改革的初步思路。改革拟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资源量和可采储量两个类型。资源量是指通过勘查工作获得,并经概略研究认为可预期技术经济可采的矿产资源。可采储量是指经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可经济采出的资源量。

按照“基础地调,有没有,有多少,可采多少”的逻辑,改革拟将现地质找矿工作中的基础调查、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5个阶段进行整合,调整为基础调查、预查、普查和勘探4个阶段。基础调查阶段解决在哪找矿的问题,通过研究区域内各地质体的基本特征,发现并检查区域内矿点(矿化点)和各类主要异常,圈出成矿远景区和找矿有利地段。预查阶段解决有没有矿产资源的问题,通过进一步的勘查工作,大致查明成矿地质条件,发现矿(化)体,对开采技术条件及是否具有工业远景进行评价,提出可供普查的范围。普查阶段解决有多少矿产资源的问题,估算资源量,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勘探阶段解决矿产资源中可采多少的问题,估算可采储量,作出是否经济可采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