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706号)
温州生态园特产农业体验园于2018年11月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农用地16.4689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6.4689公顷(计247.0335亩),批准文号为浙土字农征[2018]5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表温州生态园特产农业体验园情况汇总表、附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采用社会保障、安排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公示之日起10天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联系人:叶腾超,联系号码:86686836,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三垟大道西入口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且符合复议诉讼受理范围的,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地工作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会同三垟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七、公告期10天。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