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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7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0-01-17 16:18:00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2020年01月17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列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其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

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向本机构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构现将具体信息予以刊发公示。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原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类型

备注

1

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30302008008GB00004F00010110

龙泉巷瑞霞公寓1、2、3幢101-5室

23.24

/商业

温房权证鹿城字第886294号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2

朱朝晖

330302012005GB00020F00010003

锦江路龙苑5-2幢507室

120.64

/住宅

温房权证鹿城字第633166号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

朱朝晖

330302012005GB00020W00000000

鹿城区锦江路龙苑5-2幢507室

20.39

城镇住宅用地

温国用(2015)第1-15727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

赵久会

330302012005GB00047F00010187

火车站前东小区国光大厦主楼1506室

128.31

/住宅

温房权证鹿城字第427234号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