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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温征生请字〔2020〕22号《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三垟街道樟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8日以浙土整字(3303)〔2018〕0002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五)。征收瓯海区三垟街道樟岙村土地0.3855亩,其中水田0.3855亩。具体位置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18-089-1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内。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市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发〔2020〕18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樟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6083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名。
四、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23.13平方米。
五、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村委会办理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六、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其供地手续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0年10月23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处、市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生态园土地储备中心、三垟街道办事处、樟岙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