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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20-1335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0-1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海域使用权续期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30 08:18:4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对冷冻厂充冰码头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0年11月30日起)。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 0577-63360218 邮编: 325700

项目名称

用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拟用海期限

冷冻厂充冰码头

温州市洞头口筐冷冻厂

洞头区鹿西乡口筐村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透水构筑物

0.023公顷

3

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0年11月27日

海域使用权续期冷冻厂充冰码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