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0年第250号)
发布日期:2020-11-09 14:37:38 浏览次数:

因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F绿化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永中街道下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88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向下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由下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汇总并在本公告期满前向永中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永中街道下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图号:2020-100)

3.土地勘测定界表

4.农用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

5.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联系电话:55876809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