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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海滨YB-bb30、31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825公顷,其中农用地0.3614公顷(含耕地0.3397公顷),建设用地0.1211公顷。前期已组织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进行土地征收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于2020年11月10日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按时办理了补偿登记。公告期内未收到听证申请和其他相关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温政龙土征字〔2020〕14号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年第217号).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区公安分局,龙湾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龙湾区农业农村局,龙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永中街道办事处;石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