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龙湾区永中街道石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温政龙土征字〔2020〕14号
发布日期:2020-12-16 11:12:18 浏览次数:

龙湾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海滨YB-bb30、31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825公顷,其中农用地0.3614公顷(含耕地0.3397公顷),建设用地0.1211公顷。前期已组织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进行土地征收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于2020年11月10日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按时办理了补偿登记。公告期内未收到听证申请和其他相关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温政龙土征字〔2020〕14号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年第217号).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区公安分局,龙湾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龙湾区农业农村局,龙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永中街道办事处;石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