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2020年第712号 )
发布日期:2020-12-31 16:56:00 浏览次数: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12月11日作出的自然资函〔2019〕65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杭州市等6个市2019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复》,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14日作出浙土字A〔2019〕-030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核同意温州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批准建设用地面积16.8126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6.8126公顷(计252.1890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表(附表建设用地实施方案情况汇总表、附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安排村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征地工作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会同三垟街道办事处、南白象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计鑫华

联系电话:0577-86698005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温州大道1525号

5.情况汇总表.pdf

22-2湿地西南角2号地块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