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新闻中心
调整出让金履约要求,龙湾分局助企渡过难关
发布日期:2020-02-20 09:07:23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浏览次数:


“现在疫情暴发,对我公司房地产开发产生重大影响,而且为了响应在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的要求,我们无法按期办理出让金缴纳手续,这样就造成合同违约了,怎么办?”

d0ae185cfc4a83792cb18baecb96b12

近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的工作人员多次收到用地单位关于疫情期间土地出让金缴纳的相关咨询电话。

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该局根据上级政策,明确了对于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应在 2020 年 1 月 24日(含)至疫情消除之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因受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办理出让金缴纳手续的,可延长至疫情消除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到位。对于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延长至疫情消除后3个月内缴纳。经用地单位申请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办理延期缴纳手续,并签订补充合同,免除相应缓交责任。

经梳理,龙湾区合同约定在2月底前应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项目共6个。该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一一与各用地单位进行了沟通,主动告知最新的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政策,帮助企业树立信心,顺利渡过难关。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