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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21-1316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原林业局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02 09:25:1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5日至9月10日,市审计局对朱启来同志任原温州市林业局党组书记、王丽峰同志任原温州市林业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强化责任担当。

审计期间,我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把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由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并落实了财务与审计处专门对接审计工作。对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对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并分解到相关处室,要求处室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能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和时间表,做到边审边改。同时针对相关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我局研究出台了相关制度,如出台了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局工作规则、财务管理细则、政府采购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局内部运行管理水平。

二、加强经济责任履行问题整改

(一)预算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超范围支出预算经费。

整改情况:(1)2018年12月底,经原林业局党组会议同意,以及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宣传的需要,从森林公安专项经费中列支60000元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和森林消防宣传,按照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属不符合预算经费专款专用的要求。2019年,我局已及时出台了局财务管理细则《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细则》(温资规发[2019]39号),加强了预算经费的管理并严把预算经费支出关,今后各处室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2)2019年10月由办公室牵头将WINDOWS等35套正版软件进行资产登记,并交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安排使用,切实发挥正版软件作用,提高我局正版软件使用率。

2.局本级费用在下属单位列支。

整改情况:我局于2019年7月份出台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细则》(温资规发[2019]39号),科学合理编制了单位预算,已将单位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加强了日常经费支出管理,严禁局本级费用在下属单位列支。

3.临时人员超编。

整改情况:(1)我局已严格遵守编外用工相关规定,并于2019年6月份印发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外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温资规办[2019]25号),加强编外用工管理。(2)目前核定编外用工16人,实有编外用工14人,未存在超编情况。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课题购置研究设备未及时入账)

整改情况:审计期间正值我市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组织机构整合,相关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变动,导致空气检测仪未能及时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2019年11月14日已将该项目设备全部录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台账进行管理。同时我局还加强了固定资产登记和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职责,杜绝以后发生类似情况。

三、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问题的整改

(一)规划实施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林业改革目标设定与实际执行相脱节)

整改情况:《温州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涉及的建立林权交易平台问题,市政府已明确包括林权在内的各类农村产权须在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是按照市政府要求执行的。已印发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温资规发〔2019〕32 号),依托在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推进林权规范流转。

(二)林业金融改革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温州市林权担保风险补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温林〔2017〕71号)于2018年1月1日施行2年来,担保公司始终无法与合作银行达成担保协议,我们将进一步协调解决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执行该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便捷性问题,必要时对该试行办法进行修改,以便于实施。

(三)相关资金征管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应收未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整改情况:(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相关流程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后,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目前我局占用林地许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获得审批后,由林业部门通知业主缴费,缴费成功,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未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发放。此次审计发现的未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项目,全都未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3)因为没有相关明文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时间,后续其他部门审批手续未完成致使项目至今未实施,故存在着少部分业主未及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我们对相关拖欠时间较长的单位及时开展多次电话催缴,并寄送纸质催缴通知书,目前大部分项目已整改缴费到位,已有11个项目上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有4个项目因超过两年有效期未开工批文自动失效,有2个项目因立项文件变更已撤回许可,2个项目正在办理行政许可撤回手续,此8个项目项目撤销或未建,不需要再缴费;其他项目正在进一步催缴中。

(四)森林执法监督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林地与其他地类矢量数据重合。

整改情况:(1)积极争取界定林地与耕地,理清自然资源本底。由于长期以来,林地与国土耕地一直存在重叠的问题。特别是前些年由于地方政府为达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大量造田造地,大量林地被垦造为耕地,但林业相关统计时,并不承认是耕地,而国土部门认定为耕地,因此导致林地与耕地存在重叠问题。根据国土三调初步数据,林地与耕地重合约126万亩,林地与基本农田重合大概103万亩左右。因此,我们计划待国土三调成果公布后,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区划耕地和林地的边界,彻底解决与基本农田的重叠问题。(2)大力推进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通过推进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将耕地、基本农田、林地、公益林等纳入“一张图”管理,切实提高资源管理水平。

2.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未落实。

整改情况:(1)扎实开展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对于公益林矢量数据与政府公布面积存在相差的问题,我们作了初步调查,原来审计的数据是2015年省里提供的公益林数据,从2018年开始,根据省里的部署,全市对省以上公益林开展了区划落界工作,到2019年10月份基本完成了区划落界工作。原来存在的部分公益森面积不准确的问题得到了解决。(2)完成全市公益林数据库。对部分地区市公益林数据库未建立的问题,下步,我们将要求未建立矢量数据的瓯海等3个县(市、区)建立完善矢量数据,并在全市建立一套完善的公益林数据库。(3)争取上级支持完成公益林与耕地的区划。由于林地与耕地存在重叠问题,加上山区不少原来的基本农田由于无人耕作,已经有树木自然生长,在林业部门划定公益林时一并划入,因此出现部分公益林与基本农田重叠的问题。对于彻底解决与基本农田的重叠问题,我们计划待到国土三调成果正式公布后,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区划耕地和林地的边界,解决公益林与耕地重叠问题。

四、认真汲取和落实审计建议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我局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予以充分吸收,并加大了工作落实力度。

1、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执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严守林地、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职责,进一步完善林地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将相关规划和管理机制落到实处,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护成效。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上级补助资金发放政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加强预算编制的细化管理,从预算编制入手,通过项目经费整合,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加强支出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梳理家底,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合同管理,按合同规定做好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局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局内部管理水平。

3、整合自然资源执法、林政、森林公安局等力量,形成统一的执法机构,结合土地和林地日常工作开展林地巡查,划分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监管,特别是充分发挥村级护林员作用,积极运用智能科技进行监测,做到主动巡查、主动发现、主动报告、主动处置,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开垦等行为。

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落界完善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8〕1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确保公益林审批管理落实到位,切实保护林业资源。按照《浙江省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整工作力度,规范开展公益林动态调整和保护管理工作,严禁随意调整公益林范围,违规使用公益林林地行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