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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0-05-22 15:56:36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2020年05月22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列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其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


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向本机构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构现将具体信息予以刊发公示。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原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类型

备注


1

鲍晶

330302011003GB00060F00010006

鹿城区温迪路251号春晖组团8幢708室

土地使用权面积12.4㎡/房屋建筑面积76.08㎡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96913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2

丁文妹

330302012001GB00235W00000000

鹿城区学院中路金庄花苑705室

33.64

住宅用地

温国用(2005)第1-6069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

刘芳

330302008002GB00178F00010034

锦绣路新利府花苑7、8幢地下室21号车库

30.43

/非居住

温房权证鹿城字第402612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