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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11 11:23:0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洞头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0年6月11日起)。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 0577-63360218 邮编: 325700


项目名称

用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拟用海期限

洞头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位于东策岛以南,四屿东西两侧以及香花屿南侧海域

渔业用海(人工鱼礁用海和开放式养殖用海)

透水构筑物

和开放式养殖

 

14.3961公顷
 
 

 

15

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0年6月11日


洞头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