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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来了!
发布日期:2020-06-28 15:10:27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浙江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建设方案》,标志着我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建设和应用工作全面启动。

明确目标 《通知》明确,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建设和应用工作,主要目标是建立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制证标准,明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核发、领取、存储、查验、注销等全流程管理要求,推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化应用,实现涉及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互认共享。

统一标准 《通知》要求,该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统一建设、统一规则、统一应用”工作思路,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制定相关业务规范标准,并在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平台上提供相关基础服务支撑,构建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应用体系,各市县需在省级制定的统一技术框架下对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统筹推进 按照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原则,统筹推进我省不动产权电子证照应用工作。今年年初,我省将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纳入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之一,高起点谋划不动产登记领域电子证书(证明)建设与应用工作。3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技术协作单位开展广泛调研,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建设方案。目前,已在全省统一部署。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业务指导,分步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建设和应用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全省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