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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 第2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等的规定,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温州市高新区ZP-04-C01地块,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市高新区ZP-04-C01地块 | 宗地面积: | 1270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三郎桥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且≤3.2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80 | 土地用途: | 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用地 |
规划使用性质: | 医疗卫生用地A5兼容社会福利用地A6 | 总建筑面积: | ≤40666平方米(其中兼容建筑面积≤16266平方米) | 其他 | 地块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均不可分割销售(转让)) |
备注: | 具体规划指标以[2020]规划条件03016号为准;具体出让范围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出具的G2020-045号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按现状方式出让。 |
二、 拟出让地块其他开发要求
1.地块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均不可分割销售(转让)。地块不可抵押融资。
2.受让人不得改变地块的用地性质、规划功能及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国家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3.受让人不得以“会员制”、“高额押金”、“长租制”“其他(如保险)附属产品”、“使用权转让”等任何方式进行变相销售。
4.地块内兼容的社会福利用地建设必须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2010〕194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规定设置。
5.该地块医疗卫生用地不得主营与精神疾病相关的门诊及病房服务。
6.该项目自投用后18个月起3年内上缴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每年上缴税收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包括股权转让、受让土地使用权产生的相关税费)。
三、 公示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 。
四、 意向用地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闲置的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五、 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公示时间内(30天)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龙湾分局实施)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17时45分,上述地块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出让方式将由协议出让改为挂牌出让。
六、 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龙湾分局实施)
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府后路77号)A340、A341室
联系电话:0577-86968271、0577-86968262
七、 其他
该地块信息同步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http://zrzyj.wenzhou.gov.cn/)予以发布。
终稿[2020]规划条件03016号温州市高新区zp-04-c01地块.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