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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00619-0086943
发布日期:2020-07-02 15:13:12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下列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其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

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向本机构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构现将具体信息予以刊发公示。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原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类型

备注


1

王成岳

330303013004JC00015F00010001

天河镇天河新街

268.65

/住宅

029576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2

王成岳

330303013004JC00015W00000000

龙湾区天河镇天津村(后津村)

50.8

住宅用地

温集用(2004)第2-26526号/029576

宅基地使用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