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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00624-0091680
发布日期:2020-07-02 15:22:01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下列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其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

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向本机构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构现将具体信息予以刊发公示。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原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类型

备注


1

李少华

330303015003GB00015F00050097

滨海六路2469号永丰家园3幢1101室

222.82

/住宅

温房权证经济字第040729号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2

李少华

330303015003GB00015W00000000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2469号永丰家园3幢1101室

37.82

城镇住宅用地

温国用(2015)第2-05202号/温房权证经济字第040729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