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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0-07-02 16:22:15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下列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其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

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向本机构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构现将具体信息予以刊发公示。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原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类型

备注

1

温州市江滨路鹿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330302005001GB00055W00000000

鹿城区江滨路鹿城段1819号地块

22899.83

综合(商住办)

温国用(2013)1-3323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