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其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
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向本机构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构现将具体信息予以刊发公示。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原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类型 | 备注 | ||||||
1 | 温州市江滨路鹿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 330302005001GB00055W00000000 | 鹿城区江滨路鹿城段18、19号地块 | 22899.83 | 综合(商住办) | 温国用(2013)第1-332312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0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