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温土生公〔2020〕8号
发布日期:2020-07-08 14:59:12 浏览次数: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温州生态园三郎桥A28、A29、A42地块(二)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温州生态园三郎桥A28、A29、A42地块(二)。

2、项目用地位置: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三郎桥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8日作出浙土字A[2019]-0317号批准温州市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3086公顷, 其中:征收三郎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086公顷(计4.6290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7〕311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地类

面积

(亩)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1

三郎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4.6125

1

7.2

33.21

2

三郎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用地

0.0165

1

7.2

0.1188

合计

4.6290



33.3288

2、青苗补偿:2.209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1.1110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36.6493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1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276.75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计鑫华

联系电话:86698005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温州大道1525号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8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