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2020第4号)关于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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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下列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续期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0年8月20日起)。如对所公示的用海申请存在异议或有听证要求的,利益相关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书面提出异议或听证申请,逾期没有异议或听证申请的,将受理审批。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机场大道2060号 电话:0577-55876897 邮编:325024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2020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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