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洞征地告(2020)001号)
发布日期:2020-08-24 17:52:25 浏览次数:

因洞头区大门沙岙综合交通码头及接线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大门镇沙岙村集体所有土地2.842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洞头区大门镇青岙路55号和欣家园大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洞头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9月23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洞头区大门镇青岙路55号和欣家园大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豪

联系电话:0577-55895679

联系地址:洞头区大门镇青岙路55号和欣家园大门镇人民政府政策协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联系人:王嘉惠

联系电话: 0577-56727858

联系地址: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001征地补偿安置公告.pdf_215.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