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0-1332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朱晨光:
你于2018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郑宅村集体土地建堆场,我局已对你土地违法行为作出温资规龙罚[2019]14号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并于2019年12月20日向你公告送达。你至今尚未履行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温资规龙催[2020]24号催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龙湾区状元街道机场大道2060号308室
联系电话:0577-5587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