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温土生公〔2020〕32号
发布日期:2020-09-17 09:53:57 浏览次数: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五)建新地块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五)建新地块1。

2、项目用地位置: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横港头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浙土整字(3303)〔2018〕0002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五)。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6252公顷, 其中:征收横港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507公顷(计8.260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7〕3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地类

面积

(亩)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1

横港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8.2605

1

9

74.3445

合计

8.2605



74.3445

2、青苗补偿:0.9913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1.9825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77.3183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其中温土资发〔2018〕113号已预核给20人)。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495.63平方米(温土资发〔2018〕113号已预登记495.63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计鑫华

联系电话:86698005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温州大道1525号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7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