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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20-1332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0-09-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8 09:26:4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森林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意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红线,现就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统一思想认识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二、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新增问题

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分类整治存量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强化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站所前沿哨所的作用,充分利用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等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做到发现在萌芽,解决在初始。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2020年7月以后新增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违法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 “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违法建房,以及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对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三、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清问题底数

全国从2020年起用三年时间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到2020年底为摸排调研阶段,主要任务是摸清底数、厘清存量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2021年1月至9月为集中处置阶段,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按先易后难的思路依法依规对存量违建开展处置;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为重点整治阶段,聚焦未整治到位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开展重点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为长效监管阶段。

各地要按照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摸排工作方案和省级摸排工作相关意见,以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为范围,结合部、省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和信访线索以及日常执法、卫片执法、土地例行督察等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全面开展摸排,查清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违法处罚等情况,通过内外业调查,摸清问题底数,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为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对上对下沟通顺畅。

四、注重疏堵结合,保障农村合理建房用地

各县(市、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用地保障,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强规划管控,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确需占用耕地的,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优化审批服务,按照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切实依法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责,规范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广大群众依法用地意识,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