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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4 14:28:07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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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申请收回位于鹿城区南郊街道滨河社区的部分已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次收回土地面积为2062.58平方米,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鹿城制桶设备厂、市工艺首饰厂、警安器材厂等单位、市工艺首饰厂、市报警器厂、市跃进工艺印刷厂电力器材厂、第二标准件厂、电力承装公司、市东海工业泵厂、东屿电厂、市计算机外部设备厂、五金机械厂、西山弹簧厂,涉及用地批准文件为温土建字(1993)第65号、温土建字(1992)第65号、温政征(87)46号、温政征(86)3号、温政征(86)65号、温政征(84)198号、温政征(85)88号、温政征(85)158号、温政征(87)155号、温政征(87)103号、温土建字(1992)第127号、温土管建字(1989)第47号、温政征(87)113号、温政征(85)128号、温政征(85)111号,土地用途为厂房、生产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具体位置以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TG2020-113号土地收回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该收回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零。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联系电话:56588264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