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鹿城区330国道丰门段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需要,现温州鹿城中国鞋都产业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上述建设项目范围内部分已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次收回土地位于丰门街道岩门村,收回土地面积860.92平方米,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涉及批准文号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温土资字[2012]1095号,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具体位置以温州众远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2020-056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安置工作由温州鹿城中国鞋都产业园区服务中心依法予以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温州鹿城中国鞋都产业园区服务中心负责清零。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联系电话:56588275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