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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1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0-09-27 09:30:20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下列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其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

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向本机构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构现将具体信息予以刊发公示。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原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类型

备注

1

曹其进

330303013013JC00034F00010001

天河镇新河村永强大道549、551号

509.83

/住宅

043500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2

曹其进

330303013013JC00034W00000000

龙湾区天河镇新河村

115

住宅用地

温集用(2003)第2-1498号/043500

宅基地使用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