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10月27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2号楼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西办证处
联系方式: 85255870
序号 | 不动产权利情况 | 备注 |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业务类型 | ||
1 | 张伟平、朱耘秋 | 330304008008GB00001F00190059 | 瓯海区梧田街道南瓯明园24幢808室 | 土地使用权面积9.05㎡/房屋建筑面积109.85㎡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转移登记 | 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到场申请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