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1-0000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自2021年1月12日起)。若对公示项目用海申请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
(电话:0571-88877514 邮编:310007);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 邮编:325000);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温州市滨海园区浙南经济总部大厦7楼(电话:0577-85851716 邮编:325000)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申请用海期限(年)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园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 温州市龙湾区龙湾二期围垦区内 | 科研教学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30.9089 | 40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