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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资规登公告(2021)31号
发布日期:2021-01-15 14:42:06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86822号

钟琼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3015012GB00032F00060055

开发区金海一道395号金海嘉苑8幢1503室


2

058654

涂金国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3014003JC00888F00010001

海城城中巷15号


3

温集用(2003)第2-1870号

涂金国

宅基地使用权

330303014003JC00888W00000000

龙湾区海城街道西一村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