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申请收回位于鹿城区南郊街道葡萄村的部分已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次收回土地面积为968.77平方米,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鹿城区南郊乡葡萄村村委会,涉及用地批准文号为温土资字[2005]0075号,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具体位置以温州市腾宇测绘有限公司TG2020-171号土地收回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该收回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零。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联系电话:56588264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