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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鹿城区双屿街道牛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鹿字〔2021〕47号)悉。依据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2月16日以浙土字A[2008]-0422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08)年度(计划)第十五批次用地,征收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牛岭村集体土地2.0017公顷(计30.0255亩),其中旱地0.2818公顷(计4.227亩)、园地0.0041公顷(计0.0615亩)、建设用地0.543公顷(计8.145亩)、林地1.1728公顷(计17.592亩),具体位置为2006-211号征地勘测定界成果图所示范围内。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温政发[2005]63号,现将双屿街道牛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69.9217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定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3名,“农转非”13名。
四、核定双屿街道牛岭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0平方米。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双屿街道牛岭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政土征鹿[2021]43号关于鹿城区双屿街道牛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处,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鹿城区财政局,鹿城区人力社保局,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土地储备出让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城西管理所,牛岭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