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鹿城区藤桥镇西腾村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政土征鹿〔2021〕44号
发布日期:2021-12-31 09:57:44 浏览次数: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调整鹿城区藤桥镇西腾村补偿安置批复(温政土征鹿〔2020〕22号)的请示》(温征请鹿字〔2021〕第26号)收悉。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3日以浙土字(330302)A[2019]-0010号批准缙云至苍南公路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同意征收藤桥镇西腾村集体土地2.0756公顷(计31.134亩),其中水田1.8616公顷(计27.924亩),旱地0.0034公顷(计0.051亩),沟渠0.0047公顷(计0.0705亩),农村道路0.1107公顷(计1.6605亩),林地0.0952公顷(计1.428亩),具体位置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于2018年12月27日测绘的编号2018-158(改)号征地勘测定界成果图所示范围内。温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5日以温政土征鹿〔2020〕22号文批复同意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征地权属调整协议、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藤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缙云至苍南公路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征地权属的请示》(鹿藤政[2021]85号)及区政府抄告单意见,上述水田中有0.7005亩权属调整为藤桥镇上埠头村集体所有,有0.045亩权属调整为藤桥镇雅漾村集体所有;农村道路中有0.0495亩权属调整为藤桥镇上埠头村集体所有,有0.1665亩权属调整为藤桥镇雅漾村集体所有;林地中有0.0780亩权属调整为藤桥镇雅漾村集体所有;另有藤桥镇上埠头村0.012亩水田权属调整为藤桥镇西腾村集体所有,具体位置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2021年7月测绘的MJ2021-012号面积成果资料所示范围内,现将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调整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温政土征鹿〔2020〕22号文内“征收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西腾村集体土地2.0756公顷(计31.134亩),其中水田1.8616公顷(计27.924亩),旱地0.0034公顷(计0.051亩),沟渠0.0047公顷(计0.0705亩),农村道路0.1107公顷(计1.6605亩),林地0.0952公顷(计1.428亩)”的内容调整为“征收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西腾村集体土地2.0071公顷(计30.1065亩),其中水田1.8127公顷(计27.1905亩),旱地0.0034公顷(计0.051亩),林地0.09公顷(计1.35亩),沟渠0.0047公顷(计0.0705亩),农村道路0.0963公顷(计1.4445亩)”。

二、同意将温政土征鹿〔2020〕22号文内第一款“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234.994万元”的内容调整为“核定西腾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227.2614万元,上埠头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5.5733万元,雅漾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2.1593万元”,实际减少西腾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7.7326万元。

三、同意将温政土征鹿〔2020〕22号文内第三款“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75名”的内容调整为“核定西腾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72名;同时,核定上埠头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名;核定雅漾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名”,实际减少西腾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3名。

四、同意将温政土征鹿〔2020〕22号文内第四款“核定藤桥镇西腾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868.04平方米”的内容调整为“核定藤桥镇西腾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806.39平方米;同时,核定藤桥镇上埠头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44.28平方米;核定藤桥镇雅漾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7.37平方米”,实际减少西腾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1.65平方米。

五、相关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政土征鹿[2021]44号关于同意调整鹿城区藤桥镇西腾村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处,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鹿城区财政局,鹿城区人力社保局,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土地储备出让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藤桥管理所,藤桥镇西腾村村委会,藤桥镇上埠头村村委会,藤桥镇雅漾村村委会。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