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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原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1-02-25 16:13:2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2日至12月29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原市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3月14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党内通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深刻认识到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对原林业局党组的巡察整改视同对新单位党委的巡察整改,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正视问题,切实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2019年3月1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党委会议,重新学习了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主任陈君身和巡察组组长陈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各位党委委员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我局逐条梳理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分解给各党委委员要求深入研究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明确了原则要求。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冯金考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苏立盛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019年3月29日,再次召开党委会议,按照“六个见”的要求,逐条研究了整改措施,形成了巡察整改方案。方案针对每一项问题,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制订了《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原市林业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表》。4月18日,召开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交办动员会,要求全局上下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圆满完成整改任务。5月11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委及其委员认领了巡察组对原市林业局党组巡察反馈的问题,剖析问题存在的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开展了相互批评。5月15日和7月15日,局党委两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对原林业局党组巡察问题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整改推进过程中,局党委提高政治站位,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委委员带好头,全局上下都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各责任单位都细化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并建立工作台账。2019年5月28日,我局在苍南县召开专题汇报会,听取了各有关县(市、区)资规部门的整改进展情况汇报。6月3日至6日,我局组织监察支队、机关纪委、自然保护地和森林管理处成立调查组,对乐清、永嘉、苍南、鹿城等4个县(市、区)实地调查了4个项目,切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巡察组反馈问题共47个,本单位制定整改措施61条,目前已完成整改61条,全部整改到位。巡察办移交关于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线索1件,对其反映的11项审批件,立案查处9起。其中已处罚到位9起;因无法查证违法主体,且违法情节轻微不予以处罚的有1个;业主变更且已经过合法审批,经查证无问题的1个。开展林业巡察整改工作以来,新制定(修改)制度31项;清退违规资金34492元;党委会上作自我检查3人,教育谈话5人。

一、关于党的领导不够有力,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突出党组的核心地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一是突出党组‘把方向、谋大局、议大事’的统领作用。认真落实《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工作规则》。会前,重点做好事先沟通。由班子成员提出拟议事项,党委书记确定最终议题,办公室在会前1-2天向其他委员预告议题,提议人事先就议题与其他党委委员进行协商沟通。会中,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集体领导”,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事项要“互通情报”、充分讨论。进一步规范“民主集中”,提高党委委员的参与意识,营造民主决参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言,书记末位发表意见,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会后,对会议决议实行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2019年,共召开党委会18次,均按照党委工作规则执行,其中研究原林业局巡察整改工作4次。二是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党组会与党政联席会议、局长办公会等权责边界。5月份制订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工作规则》(温资规党〔2019〕59号)和《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规则》(温资规发〔2019〕64 号),厘清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界线,将本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都纳入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2019年,共召开局长办公会议14次。年底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上,党委及其委员对落实党委工作规则情况进行对照检查。三是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办公室副主任全面客观如实地记录党委会议情况,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同时,严肃会议纪律,严禁参会人员代签。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抓政治理论学习。一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于2019年5月11日召开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委及其委员认领了巡察组对原市林业局党组巡察反馈的问题,剖析问题存在的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开展了相互批评,并将会议情况报告巡察组。二是紧抓理论学习不放松。认真落实《温州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4月份完善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一月一主题”的学习制度;建立了学习组织,明确了中心组成员名单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任命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瞿德智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承担牵头汇总职责,协助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活动、做好考勤和学习记录、管理学习档案、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具体任务;实行学习任务清单式管理,严格学习考勤,建立了学习档案。2019年共组织学习16次,中心组集中研讨6次,其中一次全国“两会”精神学习研讨,苏立盛、杨继雄作了中心发言,冯金考做了总结发言,并做好记录,发言材料做好归档。全年中心组成员全年集中学习出席率83%,中心组组长年度中心发言4次,中心组成员年度个人发言1至2次。三是党组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我局于2019年4月份成立了4个机关党支部,将10名局党委委员分别划入4个支部,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将党委委员出席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监督。同时,4月份印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分工和联系点》,明确党员领导要对分管的处室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落实党建联系点制度。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针对反馈的原林业局党组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存在抄袭和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局党委对此作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党委一把手将加强对班子成员五述报告等材料的审核把关,以内部监督为抓手,重点抓好每年班子考核前将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五述”报告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同志们监督。

(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队伍执行力。一是推进林权经营体制改革。局党委客观分析自身短板,对照先进,采取措施迎头赶上。2018年,针对林权评估难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林〔2018〕14号);针对林权流转难问题,出台了《温州市林权流转交易管理细则(试行)》(温林〔2018〕22号。2019年6月,出台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林权规范流转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温资规发〔2019〕32号),完善林权流转工作机制,理顺林权登记工作机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结合本轮机构改革方案,将林权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根据《温州市林权流转交易管理细则(试行)》(温林〔2018〕22号),规范林权流转程序,把林权交易统一纳入各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依法流转的林地、林木等生产要素实行挂牌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建立县乡村三级林权流转联动机制,建立林权流入方审核机制和林权流转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加强林权流转用途监,切实保障林农合法权益。2019年全年新增2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股开发林业项目,涉及工商资本总投资近28亿元,林业股份合作经营成效初显。创建省级示范性家庭林场5家。全年新增林地流转面积50295亩,同比增加近20%,新发放林地经营权证28本,全市累计流转面积超过30万元亩。二是推进公益林补偿资金部分未发放到户问题整改。2019年4月底组织全市2013年至2018年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情况大排查。各地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相应制订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4月25日,局分管领导带队到文成县林业部门进行了督查,帮助分析问题,找出原因,倒排时间,限期整改。经核查,文成县共有2303491元公益林补偿资金未发放到位(其中2013-2017年1919561元,2018年383930元),其中山林纠纷造成暂缓发放有549256元,由于珊溪水库移民造成暂缓发放有883170元,由于与外县重叠造成暂缓发放有871065元。目前,文成县经调解成功发放外县重叠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871065元[发文(文财农(2019)107号)]。解决2013-2017年玉壶镇赵基村和龙背村山林纠纷,发放省级以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136344元;解决2018年黄坦镇6个村,南田镇1个村,大峃镇9个村,玉壶镇2个村,铜铃山镇2个村,珊溪镇4个村,周山乡1村的插花山和山林纠纷问题,发放省级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359240元;解决2014-2017年玉壶镇龙坑村和二源镇岭头村山林纠纷,发放市级公益林损失性补偿金28982元;解决2018年黄坦3个村,玉壶镇1个村,二源镇1个村公阳乡2个村,双桂乡3个村的插花山和山林纠纷问题,发放市级公益林损失性补偿金24690元。现2013-2018年的纠纷山和插花山生态效益补偿金发放问题已全部解决。

目前,文成县还有由于因移民造成部分公益林生态补偿金无法发放,该县正联合相关部门、乡镇、移民村由乡镇联系移民,提交发放名册,争取发放到农户;或争取在移民区成立合作社或镇管林场作为发放主体。

二、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党建和业务两手抓。

一是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19年4月22日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了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审议了机关党委及所属党组织设置方案、机关党组织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有关党支部的通知、2019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局意识形态工作意见、党委委员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分工和联系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人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等内容。二是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局党委严格落实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时,将意识形态专题纳入其中。坚持业务工作和党建、意识形态工作一起抓,党委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其他委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2019年4月22日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了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会上传达了《当前我市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温委办发〔2018〕103号),并研究我局贯彻落实意见;4月18日,我局召开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将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一起部署。局党委会议研究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于4月24日印发了《关于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温资规党〔2019〕41号),进一步优化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工作机制,制订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度。4月28日出台了《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和网络评论员制度的通知》,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能力。5月30日印发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网安全保密十条规定》。三是严肃支部组织生活制度。2019年以来,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肃纪律,逐步规范主题党日等支部组织生活,每次主题党日都要求党员戴党员徽章、签到、交党费、重温入党誓词等固定议程,杜绝代签行为。支部学习的内容、形式逐渐丰富,既有普遍党员的主题发言,又有与会党员的讨论,更是结合岗位开展详细讨论。2019年5月底机关党委新选举后,机关各支部均按要求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学习会,局党委委员领导参加组织生活14次。关于周秋萍的党员组织挂靠关系问题,经调查,当时周秋萍的党员组织关系是2013年由上海转入,经过组织部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同意。2018年11月份,原林业局机关总支已经将周秋萍的党员组织迁往其居住地所在社区。经5月14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责任人原机关专职副书记教育谈话。四是规范党建工作程序。按照机构改革的进度,2019年5月份已根据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的批复文件,重新设置了机关所属党组织,共设置了2个总支、19个支部,其中新设的10个支部严格按程序完成选举工作,均由优秀的干部担任支委委员。同时,加强全局系统党务干部培训,2019年5月份组织新任的和没有培训过的支部负责人,报名参加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的支部书记培训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规范支部工作程序。

(二)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管好干部队伍。

一是严把干部使用关。2019年3月29日召开局党委会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进一步提升党委班子选人用人的规范意识和标准意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完善干部考察体系,为党委科学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加大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听取民意,对有举报的拟提拔对象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要进行严格的调查审核,对问题没调查清楚的,决不提拔,存在问题的干部不予提拔。2019年7月份,市局分管人事工作苏立盛副书记、副局长结合机构改革需要,对原林业局中层干部开展谈心谈话,要求林业干部树立大局意识,齐心协力把林业工作抓好抓落实。2019年,我局共选拔任用中层干部3名,选拔非领导职务1名,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二是规范干部任免发文。现局党委认真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近期有关人事文件均由党委文件印发,切实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增强了党委的核心意识。三是消化超职数配备非领导职务问题。局党委结合职级并行改革的要求,已于2019年8月份开展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职务职级并行改革方案,严格按职数配备非领导职务。四是妥善解决人员混岗较为突出”问题。结合机构改革,全面梳理系统所有单位的职能和在编人员,厘清整改思路。在“三定方案”落实后,人事部门于2019年5月份理清了混岗人员台账,并与编办、组织部等部门对接,并制订了整改方案。该方案已于2019年6月22日经局党委会同意,并完成整改工作,之前林业超聘的临时人员已经得到消化。五是开展干部人事专项清理。局党委进一步加强了人事工作。抽调原国土、海洋人事处参加过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培训的业务尖子负责档案管理。结合这次机构改革,对原林业局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已于5月底前完成对原林业局干部人事档案核查,共清查出22人人事档案存在学生登记表、年度考核材料不全等问题,已于2019年12月底前完善补充个人相关材料。由于原林业局办公室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经2019年5月14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负责人事档案管理的原市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教育谈话。六是合理调整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科学设置职能,对原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归机关行政处室。根据2019年3月16日的《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49 号)和温机改〔2019〕38号文件,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原来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职能和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检疫职能、林木种苗站的种苗监管职能分别回归到绿化和林业发展处;市木材检查站因木材检查职能已经弱化,根据实际需要,改为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在2020年的事业机构改革中,林业4个事业单位合并为2个,分别是温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木种苗站、温州市林业技术推广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三)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增强队伍战斗力。

一是增强干部队伍活力。针对机构改革后,部分林业干部还未能完全融合的问题,2019年7月3日印发了《中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通知》(温资规党〔2019〕64 号),以全面推进干部管理精细化,切实提高干部队伍活力。二是加强基础工作。我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文书收发工作和重要工作督办制度,对重要任务实行跟踪督办,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不出差错。同时,落实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设立信访接待室,完善信访办理制度,对群众的来信来访,逐一登记;对领导的批示处理意见,进行跟踪落实,规范信访件的办理答复、送达过程。对业务处室管理的台账,结合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对接市档案馆,将有关业务台账档案进行整理,并根据档案管理要求移交档案部门专门管理。三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把公车的使用作为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规范警车和消防专用车辆的管理。2019年5月底制订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执勤和应急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四是严格考勤制度。局党委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2019年4月份出台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干部考勤制度(试行)》(温资规〔2019〕16号),切实加强了干部的日常管理。五是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2018年原林业局森林防火值班7个值班日没有值班记录和值班人员签名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有6次是在非防火期间,1次是防火期内,其中8月22日值班记录在8月21日记录上。经2019年5月14日党委会研究,有3人分别退还值班补贴955元、955元和1910元。同时,为加强值班工作,已于5月份印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值班工作制度》(温资规办〔2019〕4号),严格按章办事,规范值班记录。六从严抓好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于2019年4月份出台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干部出国(境)管理办法》,对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分级集中保管制度,全体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证件由市局人事处统一保管,其余公职人员证件由各直属单位自行集中保管;报备范围内人员因私出国(境),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局逐级审批,其余公职人员因私出国由各直属单位参照市局程序审批。6月份,我局根据上级的要求,对在编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了自查。自2013年以来,原市林业局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14批次,未发现存在违规出国(境)情况。

三、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依然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抓重点工作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开展“碳汇造林项目自查。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期间实施的碳汇造林项目(为“创森”规划工程之一),因国家尚未正式颁布相关标准规范,项目管理基本上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温州碳汇专项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属于试点探索性质,所签订为期20年的项目实施合同因不符合形势变化要求不能继续执行而被迫解除。我局对31个碳汇项目逐项核对梳理,按照政府部门、民营经济主体实施项目以及营造生态林、商品林不同类型进行归类,分阶段查找是否存在多头套取资金的情况。31个碳汇项目为2009年和2010年申报立项的4个项目和2011-2013年申报立项的27个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森林碳汇建设工程”项目。我们重点对油茶商品林项目——苍南县绿滋绿化造林有限公司实施“苍南县2012年油茶碳汇造林项目”进行了调查。2019年5月28日,我局组织机关纪委、自然资源监察支队、林技推广站人员赴苍南绿滋绿化造林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详细向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了解。经调查,该项目是列入《浙江省温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近期重点工程项目之一。2011年9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今冬明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绿化建设任务的通知》(温政办〔2011〕126号)下达苍南县碳汇造林任务3000亩。原苍南县林业局将苍南县绿滋绿化造林有限公司“2012年苍南县油茶碳汇造林项目”向原市林业局申报碳汇项目,原市林业局批复立项。项目完成当年造林(包括造林失败后的重造、补植)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六城联创”专项资金中下达第一笔补助资金,造林第三年经核查合格后下达第二笔补助资金。苍南县纪委已对该案件进行核查,认定不存在责任问题。我们认为碳汇工作确实存在“包装项目”和“碳汇造林项目合同执行不严肃”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正式颁布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指导碳汇造林工作,避免项目合同执行不严肃等类似情况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义务植树造林养护管理。2019年6月1日,对植树点标识牌没有及时修复的苍南县藻溪镇党员林的养护单位水清清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进行了批评,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以市绿化和湿地委员会名义制订了《温州市义务植树点后续管护制度》,于2019年4月下旬下发到各县(市、区)绿化和湿地委员会,遵照执行。要求各地今后更加注重义务植树造林活动组织、植树质量、活动实效。三是发挥市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牵头职责。已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处理绿化办的日常事务,并要求做好建档登记工作。参考省林业局调整的做法,及时调整温州市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组织。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保证组织运行正常。履行好绿化办职责,进一步做好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湿地保护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命名表彰工作。

(二)强化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一是开展公益性生态墓地、普通建筑石料矿区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改。2019年4月16日召集有关处室和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部署落实整改,对提到的7个案件以及2018年双随机检查发现的4个案件开展了调查。目前,11个案件中违法行为已处罚到位9个;另外2个,其中1个因无法查证违法主体且违法情节轻微不予处罚;1个因业主变更且已经过合法审批,经查证不存在违法行为。并举一反三,对2013年以来的216件涉及生态公墓的审批件开展大排查,组织人员逐一到实地勘查,初步确定有93件生态公墓审批件存在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问题。目前,已处罚到位92件,已过追溯期不作处理1件。2019年5月28日,我局在苍南县召开原林业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汇报会,对鹿城、瓯海、乐清、永嘉、苍南五个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在公益性生态墓地、普通建筑石料矿区违法占用林地监管方面存在未尽责任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好林地管理的责任制,扎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二是强化森林公安职能。加强对基层森林公安工作的指导。加大重特大刑事案件督办力度,20019年5月份出台了《温州市森林公安机关涉林重特大案件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督办制度》(温森公〔2019〕5号),对跨县市的重大的实行案件督办,由市局领导亲自挂牌督办,市局民警参与协办,直至案件办结,并形成督办报告留档。开展业务培训。2019年6月10-13日组织全市森林公安民警开展大练兵活动,邀请院校专家对干警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树立讲政治、敢担当、强能力、守纪律、能奉献的良好工作作风,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5月份起逐步完善市局执法办案功能区建设,增配协警,整合市级执法力量,争取对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实行市局主办,2019年市森林公安无主办案件。对执法案卷评查实行评分制和奖惩制,督察报告细化到个案,对不合格案卷进行倒查追责。对巡察发现的警务督察报告存在抄袭上年报告的问题,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报告起草人批评教育,负有领导责任的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在党委会上作自我检查。三是规范食用林产品安全监测后续管理。落实约谈制度,完善台账。至2019年4月9日,9批次不合格生产主体约谈告知记录台帐已补齐。泰顺等有关县对不合格生产主体已落实约谈告知,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强化风险会商制度,定期发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通报,将食用林产品风险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红黑榜”奖惩制度,对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生产主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榜。强化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手段的日常监管模式,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跟踪监督监测。2019年通过双随机形式,全市共抽检了7家食用林产品生产主体,均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将监管责任落实到“绿化和林业发展处”。将食用林产品执法职能统一由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执行,健全案件办理机制,对检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交属地自然资源队依法查处。完善全省食用林产品主体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全市170多家规模生产主体全部纳入追溯平台管理。建立温州市食用林产品生产主体追溯系统,为40家规模生产主体提供移动式追溯二维码和合格证打印服务。

(三)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做到专车专用。

一是查清浙C5028警在封存期间仍在使用的问题。经调查,2016年9月30日,浙C5028警车在就地封存后,其加油卡内尚有3000元左右的余额。因卡内余额中国石化温州公司拒绝退款,经协调,允许用浙C5028警车的油卡给我局另一辆浙C5018警车加油,直到该油卡加油至卡内余额清零为止。因此出现了浙C5028警车油卡在车辆封存期间还在使用的情况。二是严格做到专车专用。局党委明确: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对警车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出台《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执勤和应急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试行)》(温资规办〔2019〕37号),严格执行警车“警管、警用、警开”,杜绝出现执勤车辆滥用情况。加强对执法人员思想教育,强化警用车辆使用管理监督,对今后民警违反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目前已出台《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执勤和应急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温资规办〔2019〕37号)。公务用车管理存在责任的时任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在党委会上作自我检查。对警车管理存在责任的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在党委会上作自我检查。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一是规范补贴发放。经查证2018年考勤情况和森林防火值班情况,存在个别干部考勤不到位和年休未扣除发放年休补贴的问题。经局党委研究,共清退10名人员年休补贴和森林公安值班补贴26992元。二是规范森林公安加班补贴公示程序。2018年7月17日,原市林业局已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重新修订了《温州市森林公安局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温林〔2018〕36号)。目前,森林公安民警的加班补贴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并经局纪检部门签署意见,由局领导审签后发放。三是规范公务差旅费用报销程序。我局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清退,共清查出使用执法执勤车辆又领取补贴应退金额7500元,涉及27人。目前已全部清退。同时,我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2019年5月份,我局制定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细则》,包括了预算项目管理、差旅费管理规定、公务交通支出规定、会议费管理规定、培训费管理规定、公务接待支出规定、账户和资金管理规定、夜餐费开支管理规定、劳务费支出管理规定、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定、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管理规定、干部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规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审批权限规定、财务档案管理等16项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新制度执行到位,对公务差旅费用报销加大审核力度。四是加强远程公务的管理。今后,我局将更加重视节约工作,切实加强远程公务的管理,严格公务用车审批,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出行,节约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

(五)全面清理存在的‘四风’问题。

严格按规定开展办公楼装修。经调查,原林业局办公楼装修工程存在超标准装修,反映了原市林业局党组思想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今后,我局将加强对工程的预算管理,提高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水平。办公楼装修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标准进行,防止出现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抬头。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管党治党不严的整改

(一)全面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局党委进行了反思,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落实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明确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分管领导责任,同时明确了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2019年3月底召开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4月份下发通知,开展全局内设处室的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第二季度开展了一次作风督查活动,并对“五一”、端午期间正风肃纪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有效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

(二)严管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一是加强资金拨付监管。2019年4月份,我局落实专班人员对原林业局2013年以来的采购项目开展自查。经核查,发现存在2016年林相改造项目(招标编号:F-201611210081)、2017年林相改造500亩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为片面追求预算资金执行率,出现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拨付违反规定的问题。2019年5月份,我局制定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细则》,明确预算编制上报结合当年业务开展情况及次年工作安排,合理填制各项预算要求,经分管领导审批。财务和审计处应及时将预算控制数、预算下达数及时与各处室沟通,努力做到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定年度经费预算、专项资金安排等重大财务安排,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各项经费支出报销,须先经各处室处长事由审核,再经财务与审计处按财务规定及政策要求审核。对预算项目管理、账户和资金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确保今后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对2016年泰顺雅阳镇松材线虫病枯死木除治项目和飞机喷药防治松褐天牛项目进行了调查,确有存在一定合同履行监督不到位问题。今后,将对类似项目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认真审核合同内容和条款,加强合同履约监督,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和办法,确保完成项目预期目标。局党委对时任森防站站长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规范项目竣工验收。我局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龙湾、泰顺、永嘉、文成、平阳等地就“温州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缺项目过程监督或验收有关资料已作补充;2016年的“全市10支森林消防应急队伍专项经费100万元项目”监督资料已由市森林公安局补充,“生物防治(松树注射免疫剂及打孔注射)项目”监督资料已由市森防站补充。四是加强规范化管理。针对项目合同执行和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我们下步将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执行,针对项目的要求严格拟定、审核合同内容和条款,合理确定合同付款方式,科学制定合同绩效,促进合同签订规范化,加强合同内容和报销的审核把关。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细则》,明确预算项目管理、账户和资金管理规定、审批权限规定、监督措施等制度,建立严格、规范、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努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温州市朵朵鲜园艺有限公司因发生重大火灾,拖欠浙南花卉中心基地直属苗圃承包费,已于2014年原市林业局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追讨种植场地的租金《鹿城法院(2015)温鹿民初字第1243号》,2016年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鹿城法院并于2016年2月出具执行裁定书《鹿城法院(2015)温鹿执民字第2964-1号》,裁定被告支付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共计31.92万元、自2005年1月1日起至调解书生效日的占有使用费1.9742万元。由于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共执行的其它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

对苗圃用地经营权妥善处置的问题,已于2019年4月份与财政部门进行了沟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南白象街道办事处三方就原市林业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镇南白象政府共同投资的南白象金竹村苗圃基地处置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是原市林业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南白象镇政府持有的股份一并转让给瓯海区南白象街道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南白象街道下属国有企业)。2019年5月10日下午南白象街道领导向瓯海区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区政府已经同意由南白象街道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接收并进行管理。二是原市林业局的投入金额还有35万元(当时共投入45万元,2018年104国道扩建征用了4.236亩,征地补偿款按投入比例分配。原市林业局收回了104206元,现还剩近35万元)由南白象街道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支付。2019年7月份我局已经向南白象街道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开付了行政往来款收据。我局已于2019年10月份收到南白象街道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支付的34.5794万元。

对原市林业局未能及时终止合同,造成租金和占有使用费至今无法收回的问题。我们已经继续对原承租户温州朵朵鲜园艺有限公司拖欠租金和占有使用费进行追讨。2019年5月中旬向终结执行程序的鹿城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法院重新查询被执行人朵朵鲜园艺有限公司的财产,对公司原责任人进行布控,上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出境。另外,当时的经办人徐文成及时向原市林业局党组作了汇报,但合同未及时中止,局党委决定给予经办人员作批评教育。

(四)加强下属协会的指导监管。

一是完成行业协会脱钩工作。我局党委即知即改,对接市民政局,于2019年4月24日完成市森林休闲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变更登记,由原林业局主管变更为直接登记,已正式脱钩。市竹木行业协会已委托泰顺中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4月25日完成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并致函市财政局报送资产清查报告和脱钩后国有资产使用方案。5月8日市财政局已批复同意,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业务主管部门变更手续。二是对森林旅游一卡通项目开展调查。我局抽调机关纪委、财务和审计处、绿化和林业发展处力量组成调查组,于2019年6月3日赴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温州市森林旅游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有效的材料证明实际发行数据。由于温州市森林旅游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归国资委管理,且我局目前没有设置纪检组、监察室,无法对该公司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因此,我局已于2019年8月份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该问题线索转交相关部门查处。

下一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局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局党委的核心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我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林业、海洋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把“四个意识”内化为全局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二是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水平。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不断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健全和落实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三张清单。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肯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受重用。三是强化压力传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委加强自身建设,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积极支持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压力和责任传导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整改工作。坚持摒弃“过关收场”思想,继续把巡察整改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同时,举一反三,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以制度形式固化,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与成效。五是坚持统筹兼顾,努力开创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新局面。巡察整改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推动发展。要把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自觉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温州空间规划新发展的动力,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好、拓展好、运用好。坚持把持续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担当实干精神,为实现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党内干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 88150111;电子邮箱: wzsgtzyjjw@163.com。

中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