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温瓯集征启公告〔2021〕1-2号
发布日期:2021-03-29 16:11:1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瓯江口灵昆智能制造产业园7号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灵昆街道九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灵昆街道九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305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灵昆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不列入包干的特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种类、数量,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瓯江口灵昆智能制造产业园7号地块示意图.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3月29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