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1-0051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龙港市新城XC-B11-e、XC-D02-a 、XC-LH-a2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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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龙港市新城XC-B11-e、XC-D02-a 、XC-LH-a2出让海域等3个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清单如下)。
公示期为2021年3月5日至3月19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电话:0577—88840733 邮编:325000 附件: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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